和常压锅炉不同,蒸汽锅炉出厂时带有锅炉手续,锅炉手续包括锅炉本体图、安装图、仪表阀门图、管道图及检验合格证等。
结构:
一、立式双回程结构
立式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采用燃烧机下置方式,二回程结构,燃料燃烧充分,锅炉运行稳定;烟管内插有扰流片,减缓排烟速度,增加换热量,锅炉热,降低用户使用成本。
二、卧式三回程结构
卧式蒸汽锅炉为锅壳式全湿背顺流三回程烟火管结构,火焰在大燃烧室内微正压燃烧,完全伸展,燃烧热负荷低,燃烧热,有效地降低了排烟温度,节能降耗,使用经济。波形炉胆和螺纹烟管结构,即提高了锅炉的吸热强度,又满足了换热面受热膨胀的需要,科学合理,。
压火操作方法:
锅炉压火前,适当的降低锅炉负荷,然后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把煤层加厚(一般不过200毫米),适当的加快炉排速度,当加厚的煤层至距老毫米老鹰铁(挡渣器)1毫米左右时,停止炉排转动,停止鼓、引风机,适量关小分段送风的调节板挡和烟道挡板,依靠自然通风维持煤的微弱燃烧,然后进行排污,将锅炉水位上升到高允许水位。如果炉火燃尽煤闸板,可再次开动炉排,将燃煤往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后移动一段距离。当锅炉需要恢复运行时,只要起动引、鼓风机,调整烟、风挡板和分段风室调节挡板的开度,待燃烧正常时调整煤层厚度,开动炉排,即可恢复运行。
注意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使用要求:
1、蒸汽锅炉生火之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2、蒸汽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3、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有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4、蒸汽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5、蒸汽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6、发现蒸汽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等附件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7、紧急停炉时,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
1、煤粉在炉膛燃烧产生的热量,先通过辐射传热被水冷壁吸收,水冷壁的水沸腾汽化,产生大量蒸汽进入汽包进行汽水分离(直流炉除外),分离出的饱和蒸汽进入过热器,通过辐射、对流方式继续吸收炉膛顶部和水平烟道,尾部烟道的烟气热量,并使过热蒸汽达到所要求的工作温度。发电用蒸汽锅炉通常还设置有再热器,是用来加热经过高压缸做功后的蒸汽的,再热器出来的再热蒸汽再去中、低压缸继续做功发电。
2、煤粉炉工作时,火焰中心的位置会影响蒸发量,通常而言,火焰中心低则蒸发量大,火焰中心高则蒸发量小,火焰中心位置还会影响过热蒸汽或再热蒸汽的温度,通常火焰中心低则过热蒸汽特别是再过热蒸汽温度会偏低,反之则偏高。
3、燃烧器的布置方式,就煤粉炉而言,目前有前后墙对冲方式、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双四角切圆燃烧方式等多种,各有各的特点,由于同一炉子不能同时应用上述几种布置方式,对蒸汽影响尚不能直接定论。